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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酒被夫當提款機 妻訴離獲准
謝姓婦人指控丈夫長年不工作,她迫於經濟壓力,到酒店上班養家,丈夫卻把她當提款機壓榨,將賺來的辛苦錢全過戶,還不時暴力相向,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,板橋地院日前判准。
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謝婦與丈夫在民國71年間結婚、育有2子;謝婦主張,丈夫長年不工作,她為獨撐家計,只好到酒店上班,但丈夫卻不滿足,把她當提款工具「竭盡所能地壓榨」。
謝婦指出,她於94年間一時失慮,與一名日本客人發生關係,事後深感後悔,但丈夫卻藉此要脅,強迫她簽悔過書、辦理財產轉移,還對她暴力相向,將她工作5年賺的新台幣450餘萬元全過戶,連位於新竹的房子也被轉入丈夫名下,她忍無可忍,隔年離家。
丈夫反駁,那些錢本來就是夫妻共有,他將錢轉存到自己帳戶,是為了分散風險,且妻子是因外遇才吵著離婚,「一時迷失才拋夫棄子」,即便如此,他仍選擇原諒,盼妻子回頭。
法官傳喚兒子作證,大兒子說,從小就知道母親一肩扛下經濟重擔,但不曉得母親的工作,發現後無法接受,原因是「父親竟讓母親到酒店上班,自己卻不工作」。
大兒子表示,母親近年來已離開酒店、自力更生,但父親還不斷找母親拿錢,還會傳簡訊罵說「在外養男人,不拿錢回家」。
法官調查,認為妻子多年前外遇後,已依丈夫要求簽悔過書,丈夫未真心原諒,事後還不斷要求妻子過戶財產,認為丈夫維繫婚姻目的,恐在於財物及報復
法官並批丈夫未體念妻子長年獨撐家計、心力憔悴,還一再施暴導致妻子離家,以不實言論羞辱妻子,夫妻情分早已蕩然無存,判准離婚,全案可上訴。